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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 2022-07-08    来源: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2021年6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2021年11月2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8号)文件,2021年12月29日,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邯政办规〔2021〕11号)文件,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以及邯郸市的文件精神,推动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ob欧宝 ,结合我市实际,2022年6月2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

二、ob欧宝 要求、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计划新增保障性租赁住房700套,其中:2022年100套,2023年200套,2024年200套,2025年200套。到2025年,住房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更加完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得到有效缓解。

三、文件执行范围及重要内容解读

主要包括: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保障方式、房源筹集和支持政策四大方面。

(一)保障对象。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和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新市民:是指非本地户籍常住人口、本地户籍就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职工;青年人:是指年龄在35岁以下的常住人口;

所谓符合条件:就是满足新市民、新青年、常住、无房条件。

(二)保障方式。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政府产权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就是未纳入国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和闲置的公共租赁住房,采取公开摇号排序方式进行分配(原分配方式不变)。实物配租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并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执行。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但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租金不予补贴。也就是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现行条件下,不发补贴;另一部分是企业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优先向本单位职工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分配,仍有剩余房源的,可向社会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出租,按照低于市场租赁价格收取租金,并由所属乡镇、工业园区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主要备案保障对象、租金标准、房源信息,以此实现监管。

(三)房源筹集。(包含七项内容)1.发展计划。结合3月份开展的需求调查摸底结果,科学确定了我市“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目标和政策措施,已制定了年度筹集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多方筹集房源。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坚持“谁投资、谁所有”,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并合理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探索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及时发布可用于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存量土地和存量房屋信息,促进土地使用人、房屋产权人与其他市场主体对接,引导多方参与。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3.控制户型面积。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小户型、低租金,适应新市民的承受能力。4.合理确定租金。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5.确保住房品质。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建办标〔2021〕19号)要求。水、电、气、暖、路、信等城市基础设施要配套齐全,满足基本生活需求。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提供简约、环保的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6.加强监督管理。要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使用管理。已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不得申请保障性租赁住房;每个家庭只能租赁一套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不得转租转借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得上市销售或变相销售,严禁以保障性租赁住房为名违规经营或骗取优惠政策。7.强化属地责任。各乡镇、工业园区对本辖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保障性租赁住房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各乡镇、工业园区要制定实施办法,包括任务筹集目标、政策措施、准入退出、运营管理等,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ob欧宝 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工业园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实施监测评价。

(四)支持政策,主要有六大支持政策。

一是落实土地支持政策(5个方面)。

1.关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政策。在尊重农民集体意愿的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可探索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利用城区或交通便利区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通过自建或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2.关于企事业单位闲置土地政策。经市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企事业单位可利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可继续保留划拨方式;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自建或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建设运营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新批准的土地或房屋用途办理相关的不动产登记,土地用途或房屋用途注记为批准用途,登记簿附记栏可注记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3.关于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的土地政策。经市政府同意,在符合规划原则、权属不变、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支持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期间,不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不补缴土地价款,面向全社会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供应。

4.关于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政策。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可采取出让、租赁或划拨等方式供应,其中以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应的,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价格及调整方式作为出让或租赁的前置条件,允许出让价款分期收取。在新建普通商品房项目中继续按规定配建保障性住房。通过新建、配建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未纳入国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均要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统计管理。

以上这四项土地支持政策,是引导多主体有钱出钱、有地出地、有力出力,真正形成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各有关部门要精简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发展改革、行政审批等部门联合审查建设方案,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由相关部门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的项目,可用已有用地手续等材料作为土地证明文件,不再办理用地手续。探索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实行相关各方联合验收。

三是强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依照相关规定用于新建、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及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在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债券支持。

四是降低税费负担。保障性租赁住房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2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是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六是进一步加强金融支持。1.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市场化方式向保障性租赁住房自持主体提供长期贷款;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向改建、改造存量房屋形成非自有产权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企业提供贷款。完善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相适应的贷款统计,在实施房地产信贷管理时予以差别化对待。2.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募集资金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贷款投放。支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企业持有运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具有持续稳定现金流的,可将物业抵押作为信用增进,发行住房租赁担保债券。支持商业保险资金按照市场化原则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

(六)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保障性租赁住房ob欧宝 领导小组,市政府办公室对口负责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为副组长,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局、人行武安市支行、建行武安市支行、武安镇、午汲镇、西土山乡、北安庄乡、工业园区为成员单位(名单见附件1)。保障性租赁住房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2.做好政策衔接。各有关乡镇、工业园区和部门要把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要统筹兼顾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继续执行现行政策,主要面向城镇户籍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实行实物保障和租赁补贴并举,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公共租赁住房在满足城镇“双困”家庭需求的情况下,可将剩余房源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3.强化部门协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ob欧宝 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配合邯郸市住房保障管理局做好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监测评价,及时总结宣传经验做法。各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加强政策协调、ob欧宝 衔接,强化业务指导。4.加强督导检查。市保障性租赁住房ob欧宝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的乡镇、部门进行约谈、督办。对各项ob欧宝 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适时启动问责程序。5.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解读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加强舆论引导,及时挖掘优秀项目典型做法,提高社会各界的认识,形成多方参与的良好氛围。

公共租赁住房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区别:1.保障对象不同: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镇户籍住房和收入“双困”家庭,实行实物保障和货币补贴并举,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不设收入线门槛。2.性质不同:共租赁住房属于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政府筹集建设、政府兜底保障;保障性租赁住房普惠性公共服务,市场自发供给不足,需政府政策支持引导。3.责任主体和筹集方式不同:公共租赁住房政府负责提供实物房源和货币补贴;保障性租赁住房政府给政策支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是以上五种筹集方式。4.准入退出管理不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严格的准入、退出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适度政策支持,适度约束管理。5.监测评价不同:公共租赁住房,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保障性租赁住房重点监测对于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所取得的成效。

以上解读如有不妥之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8号)文件为准,请大家认真研读,领会精神实质,抓好贯彻落实。

 

 

 ob欧宝 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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