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 2022-08-12 来源:
一、清理背景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有关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产权及其他政策措施有关要求,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ob欧宝
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57号)精神、《邯郸市依法行政ob欧宝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ob欧宝
的通知》(邯依法行政办〔2022〕4号)要求,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市司法局组织各相关部门对2022年4月30日前公布实施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过程
根据邯郸市依法行政ob欧宝
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ob欧宝
的通知》(邯依法行政办〔2022〕4号)要求,就我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ob欧宝
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责任部门根据上位法调整和实际ob欧宝
需要,对所执行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保留、废止、宣布失效、修改的意见,确保任务落实到位。市司法局将各部门提出的清理意见进行汇总,逐件进行梳理、审核,就存在争议的问题多次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
三、清理结果
我市组织对2022年4月30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保留市政府(含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32件,移除不再作为规范性文件管理的3件。2022年4月30日前制发的未列入保留目录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对此各行政机关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