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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武安市奖励新增限额以上道路运输业和贸易企业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 2022-05-25    来源:

 关于公开征求《武安市奖励新增限额以上道路运输业和贸易企业管理办法》意见的通知

 

为充分调动道路运输业和贸易企业扩大经营规模,进网入统的积极性,根据相关规定,市财政局牵头起草了《武安市奖励新增限额以上道路运输业和贸易企业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15天(2022年5月25日—2022年6月8日),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宝贵意见。

 

人:江兴亮

联系电话:0310-5686131

电子邮箱:waszhzsbgs@163.com

 

 


武安市奖励新增限额以上道路运输业

和贸易企业管理办法

 

为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ob欧宝 切实加大对道路运输业和贸易企业培育和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道路运输业和贸易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支撑带动作用全面调动道路运输业和贸易企业扩大经营规模,进网入统的积极性结合武安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管理职责

(一)市交运局负责新增限额以上道路运输企业(以下简称“限上企业”)奖励ob欧宝 ,包括:编制上报年度预算、项目申报、出具意见,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绩效评价。

(二)市商务局负责新增限额以上贸易企业(以下简称“限上企业”)奖励ob欧宝 ,包括:编制上报年度预算、项目申报、出具意见,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绩效评价。

(三)各乡镇、工业园区负责按规定向企业拨付相关奖励资金。

(四)市财政局负责奖励资金预算管理和拨付。

二、奖励对象

)当年经统计部门审核认定、首次进入并连续6个月在限额以上统计范围的道路运输业和贸易企业,包括限下转限上和新建项目入统 形成的限上企业。

)原限上企业退出限上企业后3年内(含3年)再次入统的不予奖励。

)新增限上企业必须依法注册、合法经营,无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行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并能够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三、奖励标准

当年新增入统限上企业由市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道路运输业:限下转限上企业奖励5万元,新建项目入统形成的限上企业奖励10万元。

批发业:限下转限上企业奖励10万元,新建项目入统形成的限上企业奖励15万元。

零售业:限下转限上企业奖励5万元,新建项目入统形成的限上企业奖励10万元。

住宿业:限下转限上企业奖励2万元,新建项目入统形成的限上企业奖励5万元。

餐饮业:限下转限上企业奖励2万元,新建项目入统形成的限上企业奖励5万元。

上述奖励资金以乡镇、工业园区为单位核算,分别奖励企业和所在乡镇、工业园区各50%。

四、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每年申报一次,企业入统申报(含次年补报)须完成全部入统审核程序,且连续保持在限额以上统计范围6个月以上。

(二)凡上年度符合奖励对象的企业,须于次年经市交运局或商务局提出奖励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市交运局或商务局接到奖励申请后,会同市统计局进行审查。

(四)市交运局或商务局审查通过后,提出奖励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市交运局或商务局出具的意见,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和资金拨付程序拨付资金至相关乡镇、工业园区,由乡镇、工业园区按比例拨付至受奖企业。

五、监督和绩效评价

(一)市交运局和商务局负责组织开展新增限上企业奖励ob欧宝 的绩效评价。市财政局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奖励资金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并对交运局和商务局报送的评价结果进行重点绩评价。

(二)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对明显达到统计制度规定的限上企业标准,但拒不入统的企业,由交运局或商务牵头,会同统计、行政审批、税务等部门进行帮扶和动员,依法入统。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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